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科研〔2014〕7号)精神,教育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学非定向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本细则从2019级硕士研究生起执行。
二、奖学金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为当年具有参评资格研究生的2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为当年具有参评资格研究生的5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为当年具有参评资格研究生的30%,奖励金额6000元。
三、评定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成立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韦洪涛
副主任委员:董波
委 员:邵爱国、徐瑾、杨翠蓉、孙圆、刘佳、张洁、研究生2021级代表1名
秘书:刘佳、张洁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者;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四)评定细则
(1)一等学业奖学金
① 课程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茅。
② 科研能力优秀。
包括发表论文(附录用通知)、申请或授权国家专利、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项目、积极参加学校各类学术活动、在校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行业学会举办的算省级),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注:按照上述科研成果赋值合计科研成果总得分,计分方法见附录。
(2)二等学业奖学金
① 课程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专业排名较好。
② 科研能力良好。
发表论文(附录用通知)、申请或授权国家专利、参与导师课题研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学术活动、做会议报告或聆听学术讲座等。
注:按照上述科研成果赋值合计科研成果总得分,计分方法见附录。
(3)三等学业奖学金
① 课程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一般。
② 具备一定科研能力。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学术活动、做会议报告或聆听学术讲座等。
注:按照上述科研成果赋值合计科研成果总得分,计分方法见附录。
四、评选方法
评委会根据申请人的总得分高低,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初评结果。
总得分由二部分组成,学习成绩、科研成绩。
研二适用:总得分=学习情况成绩*0.7+科研及社会工作成绩*0.3。
注:科研成果和获奖成果以及荣誉称号为上个学年内,成果截止日期为当年评选前。
五、评审程序和时间
1、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培养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一份),科研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并提供相关科研、学术活动、获奖支撑材料。
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教育学院学工办老师处。
2、评委会初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当场计票,确定推荐人选。
3、初评结果公示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细则由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