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各部门:

  接省教育厅通知,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名额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奖励成果总数为30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本奖项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30项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1、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90心理学、630管理学、710马克思主义、720哲学、730宗教学、740语言学、750文学、760艺术学、770历史学、780考古学、790经济学、810政治学、820法学、840社会学、850民族学与文化学、860新闻学与传播学、87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880教育学、890体育学、910统计学。

  2、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评成果须是在评选年度内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的统一。

2)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推动了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

3)应用研究类成果应在解决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参评成果资格:

1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推荐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推荐该类更高一级奖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推荐参评。

2研究成果由 2 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推荐。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 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 3 个。

3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申报时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

4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同一标题在同一刊物连续发表的论文,作为论文类成果系列论文整体申报。

6论文集不能由主编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收录其中的论文可由论文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独立申报。

7教材教辅材料以及文学艺术类作品不能申报参评。

8对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以及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3、申报人资格:

1参评成果的申报人须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以课题组名义署名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申报。

2申报人须是在评选年度内人事关系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3每人限申报1项。

三、申报程序

1、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表(第十二届)》(附件1)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

申报参评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表(第十二届)》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sroc@usts.edu.cn,邮件请统一命名为“学院-姓名-教育厅高校哲社奖”格式。

2)申报成果一式2份(套),统一在成果封面右上角粘贴标签,注明学校、申报人、所属学科和成果登记号(登记号由人文社科处根据省教育厅汇总后反馈的登记号统一填写,请留空)。

3)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4)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3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申报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5)申报材料所要求的的复印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不可用网络打印稿替代。

6)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人文社科处对申报人的资格、申报成果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后,确定拟推荐申报成果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4、申报截止日期:20215月24上午1000,逾期不予受理。

5、纸质材料请在截止日期前报送至行政楼5101人文社科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文社科处科研管理科,电话:69379163



人文社科处

2021511

附件: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表(第十二届).docx

附件2+江苏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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