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研究生:
为做好我院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苏科〔2022〕60号)《苏州科技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教育学院研〔2022〕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年度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1-4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或为推免录取,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不具备当前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原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竞争名额评审阶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与学校有关要求存在不一致时,以学校要求为准。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截止10月4日)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培养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三份)(科研成果原件由学院认证,加盖学院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学校),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三份),在10月4日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纸质稿交至教6-409,电子稿发至邮箱714507427@qq.com。
申请者所获得的成果应在相应学制内取得,截止日期为发布通知之日,二、三年级研究生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对于共同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按共同第一完成人的数量N确定占比(1/N),且最多可认定2项;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的科研成果(仅限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相应分值乘0.8;科研成果应正式刊出或Online发表,发明专利须正式授权,学科竞赛获奖及入库教学案例等成果均需提供证书。对于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请时其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学院初审(10月11日前)。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1)参评研究生根据填写的申请表制作PPT,从4个方面(主要包括行为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四个方面)向评审委员会做不超过5分钟的汇报,欢迎本院全体教师、学生旁听。
(2)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当场计票,确定推荐人选。
3、 初评结果公示(10月11日-10月17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申诉。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68415728
邮 箱:714507427@qq.com
教育学院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