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倡导优良校风、学风,激励先进,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鼓励我校广大学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奖学金评定采取个人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直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主动申请的同学视为放弃。
第三条 学校成立“苏州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专职辅导员、教务老师以及专业教师代表等为组员,负责本单位本科生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专职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组员的“本科生奖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第五条 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综合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基本条件是: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上学年无成绩不及格。
第六条 获奖具体条件
申请特等奖平均学分绩点(GPA)须达3.7分以上且GPA专业排名、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前2%。申请一等奖平均学分绩点(GPA)须达3.5分以上且GPA专业排名、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前5%。申请二等奖平均学分绩点(GPA)须达3.0分以上且GPA专业排名、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前10%。申请三等奖平均学分绩点(GPA)须达2.5分以上且GPA专业排名、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前15%。
三年级及以上学生,CET-4考试成绩未达到控制线的,评定综合奖学金时下降一等级。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综合奖学金评选:
(一)思想品德考核(G1)等第在良好以下的;
(二)单科不及格的;
(三)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且体育课缺勤或课外锻炼活动未达规定次数的;
(四)学年劳动积分低于8分的;
(五)评奖年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第八条 学习成绩测评和素质测评之和(G2+G3)作为综合奖学金排名依据,根据分值排序和评奖比例,分别确定特、一、二、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 综合奖学金评奖比例及标准(指按参评年级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四舍五入):
等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比例 |
2% |
5% |
10% |
15% |
金额 |
2000元/年 |
1500元/年 |
1000元/年 |
500元/年 |
第十条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0月。
第十一条 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将个人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初审。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综合奖学金申请条件完成本学院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学院指导各“本科生奖学金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学院拟获奖学生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复审。学生工作处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评审结果报送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五)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