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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学院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专题普法宣讲会

    作者:毛秋雨  发表时间:2026-03-21  浏览次数:

    3月20日晚,教育学院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专题普法宣讲会。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各年级本科生及研究生代表参加学习。

    宣讲会围绕法条原文、通俗解读和大学生适用场景三个层次展开。主讲人首先逐字解读了消保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随后,结合“网购衣服破洞”“电子产品故障”“食品变质”“商家要求自费寄回”等大学生常遇案例,阐释了该条款赋予消费者的退换修权利及运费承担规则。

    互动环节中,同学们就“二手平台交易是否适用”“特价商品能否退换”“举证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踊跃提问。主持人总结强调,掌握基础法律条文不仅能避免权益受损,更能在协商时准确引用条款、占据主动。学院后续将推出系列“微法条”短视频,持续普及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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