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表彰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与贡献的教师,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在教学和科研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不断推动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 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五年,来校工作满三年,从事教学与科研岗位工作的一线教师。
2. 已获评校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的,不再参加校优秀教师评选;上一年度已获评校优秀教师的,不再作为本年度优秀教师推荐人选。
二、评选条件
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学校优秀教师评选:
1.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学生和同行高度认可。
2. 长期坚守一线教学工作,独立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积极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并形成具有良好示范作用、得到广泛认可的独特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好。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近三年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奖。
3. 积极开展所从事专业和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编著出版高质量的教材和学术专著,创作发表优秀文艺作品,学术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在科学研究、文化传承、艺术创作、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2. 教学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推荐,并按规定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报人事处。
3. 资格与材料审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推荐小组进行评选,确定推荐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向全校公示;学校在当年度教师节发文表彰。
四、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 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教师,评选限额10名。
2. 学校向每位获评优秀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5000元人民币。
3. 获评校优秀教师者,可优先推荐参加上级相关荣誉奖项的评选。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苏州科技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