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梓玉,女,江苏新沂人,教育学院心理专业2511班学生,学号25200211115,住石湖校区南区塔影下6组团A号楼403室。
2026年9月,学校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在唐梓玉同学的宿舍内发现使用液体加热器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讨论决定,现对唐梓玉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教育学院
2026年9月15日